北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,拥有2个国家级、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国家森林公园,森林覆盖率达65.95%,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。
近日,北川法院联合县政法委、县检察院、县公安局、县司法局、县农业农村局、县生态环境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综合执法局、通泉镇政府等11家单位在通口河天然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,共投放鱼苗11600尾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四川电视台、四川法治报、绵阳日报、北川融媒体中心等全程参与活动。
案情回顾
卓某某、吴某某等11人在禁渔区、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。北川法院判决10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判处拘役3个月到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,均适用缓刑,同时判令10名被告人及1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(未构成刑事犯罪)在通口河流域放流重口裂鳆鱼等种类的鱼苗,进行生态修复。
增殖放流
活动现场,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而被判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11人按照判决放流了重口裂鳆鱼等多种适合该流域生长和繁殖的鱼种,规格统一为6-8cm/尾,对恢复北川鱼类资源,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,清洁北川水域生态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。
活动引来大量群众驻足围观,法院干警借此机会积极开展环保法治宣传,通过悬挂横幅、发放宣传手册、宣讲生态环境审判案例、现场答疑等方式,向当地群众讲解了非法捕捞、捕猎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危害及后果,倡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关爱生物资源,共同守护绿色美好家园。
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,此次活动是北川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生动实践和重要举措。通过今天的活动不仅保护了通口河流域的生态环境,也有力地震慑了违法分子,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环保守法法律意识,充分发挥了司法引领作用。
近年来,北川法院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,坚持打击犯罪与环境修复并重,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以“世界环境日”“全国放鱼日”为契机,推进“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司法行动”的重要举措,是推进法治进乡村、践行“一线工作法”的生动司法实践。
下一步,北川法院将继续把“保护优先、修复为主、绿色发展”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将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向深入。坚持贯彻县委“生态立县”战略部署,持续为“五大攻坚行动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真抓实干,干出北川法院新天地,为北川加快建成全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而不懈奋斗!
法官说法
绵阳市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,禁渔期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。在禁渔期外,天然水域除重点区域(重要鱼类产卵场、索饵场、越冬场、城区河道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)外,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竿、一线、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。我县平通河裂腹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,是绵阳四个全年全域禁渔区之一。
在上述的禁渔期或者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或者电、毒、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,情节严重的,除了将受到刑法的处罚,同时还会承担生态修复等民事责任。
2021年绵阳开展了相关联合执法行动232次,查办违法案件291件,涉案渔获物910.62公斤,移送涉案人员192人。